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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熊锦秋:不要给垃圾退市股留后门
牙牙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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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5-19   

熊锦秋:不要给垃圾退市股留后门

《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特约作者 秦皇岛 熊锦秋

近日,《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意见稿”给人最大感受,就是再次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受《证券法》规制。“意见稿”对非上市公司有关主体违法违规处罚措施与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主要参照《证券法》规定;其*****别规定“不得利用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回想2013年初,证监会投保局在回应“PE腐败是不是内幕交易”时指出,PE腐败不属于内幕交易,理由是内幕信息仅限于上市公司。显然,此次“意见稿”正式将内幕交易的客体对象范畴扩充到非上市公司,不过还没有涵盖PE股权资产。

“意见稿”值得借鉴的方面

“意见稿”有两条规定值得《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办法》借鉴。一是第九条规定,公众公司相关主体研究、筹划、决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票暂停转让后或者非转让时间进行;而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无此限制,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筹划重组的“内幕信息窗口期”随意交易,内幕交易防不胜防。

二是第二十一条规定,证监会对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予核准的,自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证监会不受理该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而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没有类似规定,《上市公司重组办法》申请未被证监会审核通过可以马上重新申请,如此做法可能空耗审核资源。

“意见稿”需要完善的方面

“意见稿”还有一点需完善。第十六条后半部分规定,退市公司应当采用安全、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只是,这个“其它方式”到底何指不得而知。笔者认为,由新三板依靠自身转让系统建设网络投票渠道,这样的表决方式最为安全、便捷和有效,对“其它方式”的模糊规定,可能导致退市公司安排自认为安全、便捷的“其他方式”让股东进行表决,中小股东的投票渠道或被变相堵塞。

由于退市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意见稿”将退市公司重大重组的监管安排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一般规定。不过“意见稿”对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比其它公众公司要高,比如第十六条前半部分规定“公众公司可视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也即对公众公司没有强制要求,但对退市公司则强制要求使用便捷表决方式。总体感觉,退市公司只是“寄居”在新三板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尤其“意见稿”第三十九条规定退市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但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若要从新三板跳到交易所上市,或许只能依靠“介绍上市”等机制。

不给借壳退市公司留后门

将来企业借壳退市公司再谋求到交易所上市,可能成为上市捷径。“意见稿”以及同时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重组的限制相当少,为简化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不设重组委;而且在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借壳行为不做特殊规定,也即新三板没有什么借壳概念。那么,退市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其他企业可对其进行反向并购,如此操作不涉及证监会的核准事项,约束甚少,重组后的企业若符合有关条件,就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上交所甚至规定重新上市公司沿用原来股票代码。

目前“退市长油”股价在0.7元左右徘徊,将来退到新三板后,如果被其他企业借壳重新上市成功,或许股价又会变成几元、几十元,如此重新上市制度,将使得退市制度名存实亡,上市公司退市只是“假退市”,上市公司成为真正的不死鸟,爆炒壳股�*****芈拥叫氯濉�


不给垃圾退市股留后门

或许有关部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办法和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基础上,交易所将进一步完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规则。笔者认为,再怎么完善,重新上市由交易所审核也毕竟不同于证监会审核,目前过度投机的A股市场,不宜设立其它上市后门,尤其不应对曾经的垃圾退市公司适用后门待遇,这将彻底破坏市场的正向激励机制,助长市场投机。

建议企业上市只保留一个IPO审核通道,包括新三板在内的所有企业若要上市都要在证监会排队审核,对新三板企业可以适当地优惠让步,或可在IPO审核时适用相对精简的审核流程,重新上市、介绍上市目前皆不宜。
牙牙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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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5-19   
强烈反对此文作者观点!退市股的受害者的利益谁来保护?坚决支持退市股重新上市!
牙牙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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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5-19   
饱汉不知饿汉饥!站着说话不腰疼!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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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5-19   
放它妈的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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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05-19   
这个人就是个卖国Z,怎么就没看他写强烈反对工建农商平安等贱卖给外国股权呢,他们一赚都是几百亿,正宗的卖国Z,经济学家就是一帮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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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05-20   
熊锦秋是汉奸!!!他希望中国越乱越好!他让政府彻底损害人民利益。
“草斋宣纸”:唐山花鸟画研究会推荐宣纸,主推“草斋重纤”系列特色宣纸。
李华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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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05-20   
熊锦秋的文章是在煽动股民不满,对股民和社会都不利,此人不像人民奶水养大的,像刮民党派来的反动文人。
李华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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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05-20   
三板股民本来就是退市股的受害者,他的臭文章是在用脚在踹一下,叫受害者永世不得翻身,是不得民用,也不得天意,唯恐天下太平。
海哥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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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05-20   
按此思路:
以后进医院的病人就不要让他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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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05-20   
往死路上逼。表现好的也是死路一条。
山高路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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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05-20   
在这发牢骚没有用,


赶快发表你的意见给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gzgs@csr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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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牙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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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05-20   
给你马留后门,你没有意见吧?
yzlqz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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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05-20   
强烈反对此文作者观点!退市股的受害者的利益谁来保护?坚决支持退市股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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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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